《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缴费增加2档
跨省转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转移
困扰甘肃省出外打工人员多年的个人养老金转移缴纳问题终于有了解决办法!6月20日上午召开的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档,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试点办法》规定,缴费标准分10档。此次通过的《办法》对原有《试点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确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将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对选择5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对已经执行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纳入城乡居民养老金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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