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报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收入不断提高,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逐年增长。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三年年均增长17.4%。伴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我区社保缴费基数也在连年上调。
众所周知,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参保人员按比例缴费的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企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而自治区每年都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而自治区统计局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每年也都会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缴费基数,选择的就是自治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私营企业)。以近3年为例,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比上年增长14.9%;2011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53元,比上年增长21.8%;2012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642元,比上年增长15.5%。年均增长17.4%。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告诉记者,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反映因收入低,不能参保、缴不起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也因缴不起费而中断缴纳。为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缴费困难的问题,今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由60%下调到50%),由二档变为三档。
我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国有企业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从业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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