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对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起付线及经办模式进行调整,以促进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平稳有序运行。
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该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调整后,今年10月份以前形成的费用差额将纳入10月份单位征缴计划一次性补收。
报销起付线将从2015年1月1日起逐步上调,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该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经办模式将借鉴国家推进居民大病保险的方式,从2015年1月1日起,采取用大额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改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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