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对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项参保和报销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2018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上调40元。调整后的人均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20元和490元。
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异地就医政策也有所变化。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乡级卫生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下调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为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标准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倾斜。除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外,政策规定,2018年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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