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决定在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健康就医环境。今后在黑龙江省就医,医患双方将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据黑龙江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工作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在从事诊疗活动中,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需在3个工作日内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由其在两个工作日内存储至专用账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 查实医务人员存在收受红包两次以上,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 (价值)在1500元以上,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等行为,将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除处分, 记入黑名单两年。医务人员系医师者,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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