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下发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零售药店符合医保定点基本条件的,即可申报定点。
《通知》 规定: 一是实行达标准入制。零售药店符合医保协议管理基本条件的,即可申报定点,不再设定每批次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不再明确经营时间和经营场地面积等。二是简化工作程序。 网上随时申请, 随时审核材料,现场复核。三是提升办理效率。自受理完毕到通知签约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四是强化违规处理。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宽进严管”,对于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相应给予扣除违约金、暂停1-6个月医保联网结算或终止医保协议等处罚。 被终止医保协议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黑名单”。(朱松亚 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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