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安徽宿州与江苏徐州边界的某村镇中心小学工作,参保地为安徽宿州,婚后定居于徐州市区。杨某认为自己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想以此身份办理在徐州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
杨某与参保地医保中心多次沟通申请办理, 均遭拒绝,理由为他并不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杨某目前在安徽省宿州市工作并参保,不属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范围,如确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应按照异地转诊人员申请备案。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人社部网站答网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来信整理而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界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652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