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盐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门诊特定病病种
一、慢性病18种
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
二、特殊病23种(类)
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克罗恩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型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
2019年盐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为800元,再次或多次的,依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500元;
在一级、其他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再次或多次的,依次递减100元,最低不低于400元;
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标准为300元;
转市外住院治疗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市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次数可合并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分段报销的办法。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等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一级、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0%、15%、10%;
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90%、95%,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5%、10%、5%;
5万元以上至7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95%,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10%、5%、5%。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盐城市社保中心。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联系电话:0515-12333
“2019年盐城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1679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