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2019年吉林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6万元。
二、统一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400元、800元、1100元。
三、住院医疗费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不分段,1元-160000元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60000元报销70%,60001元-160000元报销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30000元报销55%,30001元-60000元报销60%,60001元-160000元报65%。具体费用分段和报销比例见附表。
根据省统一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96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给予分段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增加1%;5—10万元(含10万元)报65%;10-30万元报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吉林市社保中心。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公开电话:0431-886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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