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是什么?
一。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规的假期天数计发。
三。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法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规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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