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对象需急诊抢救的,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要在3日内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出院后于每月5-10日携带急诊病志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本人《医疗证》、《医疗手册》及IC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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