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办理条件(资格) 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提供的要件 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彩照2张;中断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复印件和原《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
受理单位 市医疗保险局
办理程序或办理流程 参保人携带相关要件到灵活就业1-5号窗口办理;持《缴费通知单》到6、7号窗口缴纳当季度医疗保险费;参保人缴费后到9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证;灵活就业人员需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立存折,每季25日前在存折上预存下季度医疗保险费;每年12月25日前在存折上预存下年度大额保险费72元。
注:
(1)欠费的微机自动停止待遇,在25日前在存折存费的,次月享受待遇。
(2)新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有医疗保险的,接续后次月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设置12个月等待期。
收费标准 按9%年缴纳:1380元/人,按5%年缴纳:792元/人(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72元,每年4月1日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收费依据 《牡丹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牡政发[2004]4号、《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牡政发[2001]44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整理档案)
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
规定办结期限 即办即结(除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外)
承诺办结期限 即办即结(除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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