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制度
主办部门: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潭劳社字〔2001〕 19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上报上月(或上季)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清单和汇总表等资料;协议药店提供药店购药费用汇总表等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财务分管局长审定。
5、财务科付款。
业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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