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李先生来电反映:我是仓山区居民,今年43岁,以前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为我办理医疗保险。去年底,由于裁员,我下岗了。今年初,我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个体经营。请问,如果我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应该怎么办?具体交费标准是多少?
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答复说,李先生应该属于自谋职业者。福州市2014年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办理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月25日,逾期不交费的,暂停统筹基金支付。自谋职业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交费基数,按10%比例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交费标准为全年3431.2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3366.24元,大病补充保险费65元。办理续保手续的自谋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等材料。办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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