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贺先生:去年2月,我的第一个孩子出生。由于家中有事,到当年8月才给孩子上了户口。今年3月初,我来到丰城市医保局为孩子办理医保,工作人员告知要补缴去年未缴的340元费用,其中包括财政负担的290元和个人补缴的50元。为什么连财政负担的那部分也要个人补缴?
就贺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宜春市医保局,该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由宜春市政府制定的这份“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其中第三部分第6条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1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贺先生的儿子于2013年2与出生,到今年3月属于跨年补办。也因为上年的财政负担部分已经结清,他应将去年包括财政290元、个人50元的费用一次性补缴后,再办理今年的个人缴纳部分,今年只需缴纳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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