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评:利好城乡居民我国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8月30日经济之声评论:大病医保,让大病救助更有力量。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今天傍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对其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尤其是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等内容,都是重要的亮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评论这项政策的亮点。
大病保险,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对病人来说,是不是减去了很大的负担?
庹国柱:的确是这样。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等,这些制度里面相对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合他们的保障水平比较低,这样如果你患了大病,新农合一般来说只报销几千块钱,多的地方报销一万块钱两万块钱,但是对大病来说这的确是杯水车薪。现在在基本医疗保险,就是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能够报销50%,这就绝对是一个很大的利好,对我们广大的城乡居民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高兴的事。
按照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庹国柱:这个是比较好的,因为前几年在各地已经有很多试点,就是说商业保险怎么样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的建设,而且也出现了湛江模式等一些很好的经验。就是说利用商业保险,最好就是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发挥他们的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和质量,这个是我们目前各地试点的共同的经验。只有这样,资金利用效率、服务水平都能得到比较好的提高。这对我们的城乡居民来说也是非常好的,也是对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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