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9月1日起,宁波将实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今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的参保人员,不用另外缴费,住院看病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比以往多报销些钱。
大病保险实施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市区统筹范围内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晓光介绍,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宁波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今年9月1日起,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能直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有人担心,参加大病保险会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记者了解到,宁波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实行专款专用,个人不用缴费。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宁波市尝试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来委托承办大病保险。今年5月,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选定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养老4家商业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承办资格。市区统筹范围内确定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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