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岗街社区服务中心门口张贴了相关宣传单张。
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根据广州市人社局早前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昌岗街道办社区中心提醒,请未补缴差额的参保居民尽快缴费,如到11月30日还未缴费的,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调整缴费部分须补缴
据了解,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非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参保人需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般来说,医保申请程序为7月登记、8月缴费、9月享受待遇。由于新规从今年7月才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在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有不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经先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8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48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500元)。
为确保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今年9月新政出台后按新缴费标准执行,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据悉,此次补差标准为,非成年人由原来的每人80元调整为120元,应补差40元;非从业居民由原来的每人480元调整为600元,应补差120元;老年居民由原来的每人500元调整为800元,应补差300元。
不及时补缴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昌岗街辖区内有2300多名街坊属于这批要调整的群体,9月份获知消息后,我们已经进行了前期的宣传工作。10月份左右,社区中心5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分别致电每个人,确保大家获知这个调整消息,能够及时补缴差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昌岗街社区中心负责人梁绮雯介绍,11月20日左右,社区中心在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公告后,在辖区内的所有居委会张贴宣传单张,呼吁补缴未成功的、不知情的居民能及时补齐差额,以便让银行有足够时间把钱划入系统。“若街坊没及时补缴差额,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将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如果身体不适需要住院的,将无法报销住院费用。”
温馨提示
11月30日后补缴于次月享受医保
未按照政策调整后缴费标准办理差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含已缴差额部分尚欠原标准缴费的),须在广州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补缴差额,11月30日之后(不含2013年11月30日)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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