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从市人社局获悉,《达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按照“统一制度、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统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五个“统一”。
据介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将个人账户资金及时划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蓄存额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自付和自费部分,可用个人账户资金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刷卡结算,再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拨付。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由市人社部门确定并统一公布,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等制度,并将引入竞争机制。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公布收支、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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