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医疗险的条款中,“未遵医嘱,私自服用处方药”被列为“除外责任”,私自服用处方药出现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付。昨天,家住武昌的李女士对记者说起一件烦心事:自己服用安眠药中毒,交了8年的医疗险却不能为此买单。
保险案例:私自服用安眠药中毒 交了8年的医疗险不能赔
李女士2006年投保了一份分红险附加医疗保险,附加险每年缴费500多元。根据李女士的门诊病历记载,李女士2009年开始失眠,当时医生建议睡前服用安眠药半颗,2010年元旦开始,睡前服用1颗。
李女士说,为了少些麻烦,她就自己到药店买安眠药,从两颗逐渐增加到三颗。今年10月10日晚,李女士睡前服用了三颗,过了两小时还是睡不着,就又服用了三颗,出现了中毒症状,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洗胃花了3000多元。
李女士想起自己交了8年的医疗保险,于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赔。李女士不理解:“我交了8年多的保险费,就出这一次险,怎么还被拒赔了?”
保险公司解释,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病史资料记载,李女士自行购买安眠药等处方药,没有遵守医生嘱咐,私自加大用药量,导致生病住院。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未遵守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应尽提示义务 投保人要看清条款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举证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霍琳律师介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分为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法律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是常见的拒赔理由,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要告知自己的病史,连吸烟和饮酒的习惯也要如实告知。此外,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人酒驾、酗酒、私自服用处方药出险和进行牙齿修复、整容等手术,保险公司都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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