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参保医疗保险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条件: 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
办理流程: 1、审核后并开出领卡单;
2、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10个工作日后领卡。
申报材料: 1、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
5、行政、事业单位须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联系电话: 0599-8841096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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