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变更办理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
办理条件: 企业由于工资调整等原因产生与原缴费工资基数变化时,需办理工伤保险基数变更。
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月工资总额,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上限,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进行基数变更。当月10日后办理基数变更。
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变更明细表》一式二份;2. 企业职工月工资财务报表及复印件(A4纸)。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34770
办理地址: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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