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社局医保工伤处工作人员介绍,该局《关于调整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13〕162号)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县区。据了解,此次因伤致残人员调整对象为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调整项目为定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时间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宿迁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上调11.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banli/34016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