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12日讯(记者 刘艳实习生胡苗苗)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该厅与省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了相关要求。据悉,我省将结合实际提出企业年金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完善我省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企业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建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税前扣除。
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与目前实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企业年金是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是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支柱之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则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样企业的职工在退休后就可以领到“双份”养老金。
作者:刘 艳 胡苗苗(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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