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某重工企业拖欠社会保险案进行强制执行,对该重工企业的28万余元债权予以强制扣划,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南通某重工企业连续数月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21.95万元、失业保险费2万元。税务部门对该企业采取多种催缴措施,但该公司仍拖欠社保费用。税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该公司仍未缴纳。税务部门依法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被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准许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该公司在一单位有待收债权,遂立即对该债权予以冻结,并向该单位发回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单位协助执行,成功将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28万元划入社保账户。
据了解,随着经济下行,部分企业拖欠社保费用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服装、船舶重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近两年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10家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用案。法官提醒,企业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但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融资、经营等方面受到限制。
(金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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