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在贯彻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9号)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6〕21号)精神中,于2017年6月1日下午,在本局会议室召开了于都县慢性病确认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对全县城镇医保参保对象2017年度第一批申请慢性病确认的712人进行了审查讨论,城镇职工496例,城镇居民261例,最终结果待后公示公布。
据悉参加这次审定的专家共10人,该次执行市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慢性病种类为三十种.即:(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征(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精神病(9)血友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猝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通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
通过召开这次认定会,与会人员有了新的认识:2017年度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执行,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一是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人的待遇标准在提高;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在增加;三是确认特殊慢性病的门槛在降低;四是定点医疗经办机构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用药管理趋紧;五是医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加大。
对此,笔者认为在落实市级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试行)后,关键要通过调动医共体、医保经办机构、患者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把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提高充分得到体现,使保障水平总体提高。
(作者:钟晓东、陈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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