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南宁市经济开发区联合举办了“《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日”活动。据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2.39万人,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超过10万人次,其中农民工77.34万人。根据工作部署,今年工伤保险将基本覆盖全区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介绍,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目前我区需参保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有90多万人。根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不少职工问到,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有什么区别?南宁市社会保险局事业局局长刘德宁介绍,这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不少人会混淆。工伤保险是国家的强制险,待遇全面,因工死亡的,除支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老人和孩子。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是一次性进行赔付,可以作为补充保险。如果两者均参保,赔付上相互并不影响。
在宣传现场,居民陈先生说,他的亲戚在做工时被机器卷断了两根手指,企业老板虽然已付了医药费,但其他赔偿老板只愿“私了”。工伤保险相关负责人建议不要“私了”。“私了”变数很大,会影响到工伤职工今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国家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有期限,申请期为一年。如果陈先生的亲戚拖到受伤日的一年后才进行申请,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不再受理。因些建议陈先生尽快通知其亲戚,要走工伤认定的正规程序,才能更好维护自己工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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