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媳妇怀孕才一个多月,被诊断为宫外孕,到医院做了刮宫术,花费1600多元。由于未及时办准生证,我跑了多趟均未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儿媳妇该不该报医疗险?”昨日,家住九龙坡区西彭镇响堂村的蒲某致电重庆晚报新闻热线966988。
求助:儿媳查出宫外孕
蒲某称,他的儿子26岁,儿媳妇24岁,去年上半年扯证结婚,都属初婚,未生育过小孩。去年12月25日,儿媳妇腹痛剧烈并伴有出血症状,家人紧急将她送到重庆西南铝医院,被检查怀了一个多月身孕,但宫外孕几率非常大。医生在征得家属同意后,给她做了刮宫手术,住院4天,花费1600多元。
“因为儿子、儿媳妇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就拿着费用单去医院医保窗口报账。可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证件。儿媳妇其他证件齐全,就缺准生证。”蒲某解释,儿子、儿媳妇完全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只是之前不知道怀孕,是因为腹痛、出血才到医院查出怀孕,因此之前未办准生证。为此,他跑了多趟均未报销医保。
答复:办理证明可报销
就此,重庆晚报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九龙坡区合管中心。一代姓工作人员称,刮宫手术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属参保人员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医疗机构的具体做法主要是审查是否具有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否则让医保审核人员去调查每个患者的生育情况,难度很大。”
他说,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人本没打算短期内怀孕却意外怀孕以及不少人习惯在怀孕成功后才去办准生证,由此,他们或许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却很难及时拿到准生证。
“鉴于以上这些实际以及蒲家的情况,如果他能到村、镇等相关部门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证明,农村合作医疗应该本着尊重客观实际出发,按照相关规定给他报销部分医疗费。”代姓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和相关部门和蒲某联系,核实处理此事。
下午5时许,代姓工作人员致电重庆晚报记者称,根据调查,蒲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合管中心已向医保审核部门提供村里开具的相关书面证明。蒲某的儿媳符合报销条件,2月1日就能领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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