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调处医患纠纷
病人康复出院,患者、院方皆大欢喜。而当病情恶化或无可救药时,却有人大打出手,大闹医院。这种现象扰乱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市有关机构起草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召开办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认真审议。
医疗纠纷案件有逐年上升之势
据了解,医患纠纷已成为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近两年几乎每天都有医患纠纷的发生,有时一天发生几起。
医患纠纷事件对抗性强,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涉及纠纷的医务人员常常受到辱骂甚至殴打,心理压力巨大;患方往往开出“天价”,强索强要。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已形成利用医患纠纷从中牟利的人员。有关方面反映,目前,在我市各大医院都活跃着一大批专门以解决医患纠纷为职业的闲散人员,医患纠纷发生后,这批人会在第一时间介入,煽动患方委托其代为处理,并从中牟利,俗称“医闹”。“医闹”介入后,会在短时间内在社会上召集数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围攻医院。同时,他们还采取威胁院方、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在医院“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等非理性方式施压,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
拟在街道调解委设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针对医患纠纷高发和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
《办法》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以便及时调处“医患纠纷”。《办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是,在全市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针对法院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高,患者不愿选择诉讼解决的情况,《办法》规定在人民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告知当事人除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也可在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基础上申请医患纠纷仲裁。
禁止以任何理由到医疗机构聚众“讨说法”
《办法》加大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对既不进行调解,也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强行采取过激手段围攻医疗机构、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办法》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直接向“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处理;同时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到医疗机构聚众“讨说法”,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确保患方能及时得到赔偿。鼓励我市各大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经“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或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赔偿的,保险机构必须及时向患方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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