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获悉,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等,都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退休离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另外,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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