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漯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规定,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8688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2085.12元;根据漯河市社评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37.6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173.8元。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新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凡在漯河市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其《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或《漯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保证合同》)一律进行公证或由中心认可的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进行全程担保。这两项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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