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为防范参保人员借曾在私营企业工作之假名提前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该区人社局明确规定:曾在私营企业参加过工作且参加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应先向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提供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人社局派出工作人员对合同和工资档案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参保对象并下发调解仲裁书后,方可补缴养老保险费,与此同时清理与上级相抵触的地方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同一类参保人员因政策不同而出现缴费相差数倍的现象,对符合条件的“三类”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统一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举有力地增加参保补缴的公平公正性,避免引导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 温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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