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越来越多,而争议的一大焦点就是“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以下四种情形都可认定为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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