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因第三人导致工伤 “部分兼得”可以有

 字体时间:2014-12-2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某银行职工安某在步行下班途中,被田某驾驶的货车撞伤。经交警责任认定,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安某被鉴定为8级伤残后,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田某与保险公司共同一次性赔偿安某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共计16.7万元。事后,安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以安某已经获得第三人的赔偿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评析:2014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与《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相一致)。该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因第三人侵权的工伤赔偿方面,并没有否定双重赔偿,而是采取了“部分兼得”的限制性赔偿模式,即除医疗费用之外,工伤职工的其他民事赔偿和工作待遇可全部兼得。(杨学友)

“因第三人导致工伤 “部分兼得”可以有”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7777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员工可自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