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
江苏城镇无业居民可享养老保险
10月10日,江苏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省将抓紧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底前,全省500多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按照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尚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
《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委常委会审议后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海南修改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海南省省公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企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
近日从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刚刚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标志着我省基本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杨健海处长说,《通知》实施后,预计可以解决约32万人的未参保问题,他们以后每月大致可以领取千元左右养老金。
福建省132万农民喜领养老金
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最新统计,截至9月30日,全省60周岁以上领取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数为1325915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1.91亿元。今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前参保总人数已达到477.34万人。
广西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政府将为城镇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办法》根据“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有持续”的原则,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发放,以及与相关制度衔接等问题。
天津市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
从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获悉,天津市不断健全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连年提高工资最低标准,颁布工资指导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
今年以来,圆满完成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共有137.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由1520元提高到1700元,增幅11.8%,比全国水平高1.8个百分点;从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长26%,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
河北:至9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逾千万
从10月18日召开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收入呈现逐步加快的势头,到9月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1.7万人,比年初增加53.3万人。
河北省着力在解决历史遗留人员参保和降低参保门槛上下功夫,同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创造了较好的政策条件。1—9月,全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539.1万人和633.4万人,分别比年初增加21.1万人和39万人,均超过了工作计划进度。社会保险基金(不含城乡居民养老)征缴收入达到502.4亿元,同比增长13.3%。
山西:明年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10月26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计划明年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山西省在97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此项工作被列为山西省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
辽宁养老保险全覆盖 超60岁农民月领55元
从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在所有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的县区,全面启动新农保工作,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由此,辽宁省1400多万农村居民将陆续参加新农保,其中,320多万农村老年人将与城里老人一样,可以按月领取55元养老金。
贵州: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共96万人
10月22日,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贵州省威宁县举行。据了解,贵州省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共96万人。
据了解,贵州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3472元,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的58.7%。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每年可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收660元,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目前,全省已有73个县被纳入新农保的试点县,截至9月底,试点县参保总人数为37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共96万人。共计收缴养老保险费48080万元,发放养老金92028万元,地方财政补助累计5881万元。
一、 做实个人账户
2010年苏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消息,从10月份起,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发放2010年度苏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本次发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涉及66万名参保人员,本期对账单显示了单位及职工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及个人账户记载情况,并按4.15%的基本养老保险年利率记息。市区在职参保职工通过所在单位领取;“协保”人员至市就管中心打印并领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于10-12月期间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并领取。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职业年金
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宁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10月24日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中心获悉,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规定》,对养老保险的内容和范围对象、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支付、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 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调整后机关社保实施‘一保两制’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围。”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管理中心主任肖文寿介绍,调整后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群众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集体工及1994年1月起参加工作的全民固定工;经费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集体工、聘用制干部及1994年1月起参加工作的人员;经费财政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寄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自收自支和经费拨补改为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宁德市同时采取“两条通道”的方式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寄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和改革、改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选择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可选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比例逐年提高 参保单位需登记年检
调整后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缴费比例提高了。“从2003年1月起个人缴费比例逐年提高,每两年提高2个百分点,直至百分之八,单位缴费比例也相应提高。”肖文寿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具体缴费标准为: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为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5%,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2.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寄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并选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按本人档案工资总额3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8%为其建立个人账户。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比例为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18%,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4.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寄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并选择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参保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实行窗口缴费的,按全省统一核定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按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符合参保条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进行参保登记年检工作。
【出处:中国养老金网】
“2011年10月中国公共养老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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