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晓茗 通讯员刘鹏)由于广东省和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调整,从今年7月起,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相应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参保缴费额为161.44元,比以往需多交16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为363.24元,比以往多交36元。
调整后,由于2010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358元(月平均工资3363元),佛山市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079元(月平均工资3090元),所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相应提高。
其中,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即上限为10089元,下限为2018元。“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1818和9090元,现在为2018元~10089元。如果是城镇职工,按照个人承担8%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为161.44元,比以往需多交16元,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按全部由个人负担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8%),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为363.24元,比以往多交36元。”
【出处: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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