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除了解决养老保险未来风险之外,不应该有其他目的;除了对缴纳者的利益负责之外,也不应该有其他诉求,市场化与专业化运作是必然之举。
据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出台一份旨在规范数百亿元企业年金移交给商业机构管理运营的政府文件,目前已进入报批程序,不日将予以公布。(《财经》4月2日)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企业年金规模已达900亿元左右,而且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如此庞大的一笔资金,如果缺乏责权利对等的“数目字管理”,其后果可想而知。
目前,在多方利益博弈过程中,企业年金逐步形成政府经办与企业自办两大模式———企业自办的变种是行业自办,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由于年金设立企业多为电力、石油、电信等大型垄断国企,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由地方政府与垄断国企各执一半牛耳。
从表面上看,政府经办与企业自办两种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与运作主体不同,本质上却有共通之处,即都未形成市场化与专业性的运作与透明的监管体制。
总的来看,目前的年金管理方式存在三大弊端:第一,年金处于附属地位,无独立资金品格。政府经办大多由当地社保机构成立附属的事业单位办理运营,公共权力可以侵入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管理;企业自办不仅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甚至成为企业的变相财务工具,距离企业年金的设立初衷甚远。
第二,企业年金黑箱运作现象严重,政府与企业都没有公开信息的内部激励;第三,未能实现责权利对等的数目字管理,非专业投资与非市场的运作,使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普遍不容乐观,有数据显示,上海市2005年的企业年金投资平均收益率仅为2.167%。
这些弊端足以成为企业年金改革的理由。事实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努力让企业年金市场化与专业化运作,比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就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在上海“社保案”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强调“20号、23号令颁布前建立的一直由地方社保中心等单位‘自收自营’的‘存量’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由地方政府与企业自拉自唱的舞台或将遭到拆除,也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角色分野正在形成。
但这只是市场化与专业化的第一步,以往由资金的拥有者自行进行投资决策、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反专业化的倾向有可能得到扼制。按照亚当·斯密的经典推论,反社会分工的结果,必定是减少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最终减少整个社会的财富与获取财富的手段。
但年金运作资金链条长,监管层级众多,仍将是对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能力的一大考验。企业年金的市场化与专业化运作,首先要防止改头换面采用公司制形式后,但实际上仍由政府意志主导的模式。另外要防止相关利益机构结盟瓜分收益和管理费,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建立主动监管体制,在年金与受托人等利益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
同时,应对运作机构实行层级制的严格的业绩考核要求,进行择优竞争,以免企业年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成为企业年金管理费食利阶层,坐享每年数亿并且日益增长的大蛋糕。
总之,企业年金制度除了解决养老保险未来风险之外,不应该有其他目的;除了对缴纳者的利益负责之外,也不应该有其他诉求,要让目标“单纯”化,市场化与专业化运作是必然之举。
【2007.04.03 09:07】来源:新京报 作者:叶檀(上海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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