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工作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部(下称“内审工作部”)正式成立。内审工作部目前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推动建立寿险公司内审责任人制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人士透露,在保监会的牵头下,一支由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友邦、中宏等几家保险公司内审工作人员组成的特别工作小组已经成立,并将于会后马上启动这项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完成相应的制度设计,包括内审责任人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资格任免等。
“保监会的初步设想是,内审责任人的所谓‘责任’是向保监会负责,公司的总体经营风险由高管承担,但内审责任人需要对内审职责内“应尽而未尽”的职责负责,并不是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都要由内审责任人负责。”一位参加了特别工作小组的人士对记者说。
根据保监会初步设想,每个季度寿险公司要向保监会递交内部审计报告。报告使用的两种途径,一个是向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第二,如果在及时准确上报审计结果时,受到管理层的制约,内审责任人可以直接向保监会报告。
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监管处处长方力说,内审责任人制度要求各公司按照一定频率上报的审计报告,并不作为处罚依据,只是希望从整体上掌握行业内违法违规现象的走向和脉络。
“对于内审责任人地位的初步设计是,建议内审责任人是公司班子成员的副职,但不得兼管其他工作,比如有分管财务的副总同时兼任内审责任人就不可以,因为内审大部分都是在检查财务数据,要避免对检查管理的左右手,审计结果不了了之。”前述工作组成员告诉记者。
方力说,“但如果内审人员和管理层串通,或是听从管理层受益,有问题不报告,一旦发现这样虚报瞒报的情况,我们要追究内审责任人的责任。”除了董事会可以取消内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外,保监会也有此权力。如果发现有道德风险、没有如实向保监会上报审计结果,保监会可以建议公司董事会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在行业内建立黑名单制度。
据参会的中国人寿内审部一女士介绍,中国人寿目前给内部审计人员的编制是755人,到岗400多人。内审工作部首届主任委员、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稽核检查部总经理陈和兰介绍,平安人寿稽核人员的编制也仅为153人。
方力说,内审人员规模小的原因在于:很多寿险公司高层领导对内审的认识不足,对内审的支持不够,内审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不强。
某保险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直言了她关于“内审独立性”的困扰,她说,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仍不健全的当下,内审责任人的独立性仍然难以保障。公司的经营决策“一言堂”,董事会即便存在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大都是以兼职为多的股东代表,人少事忙、形同虚设。“这两个内审责任人直接汇报的机构都不健全,就只剩下向保监会汇报这一条路径是通畅的。”
2006年04月14日 08:28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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