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1、深圳重特大疾病保险:
这是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办、由平安养老保险深圳分公司承办的商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如果参保,20元一个人,保障1年。医保账户余额高于3632.4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扣款,低于这个值的,自己通过移动互联网、单位或者社保窗口办理。
2、已经患大病办了大病医疗的,仍然能参加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2023年10月参保状态正常,不分户籍、年龄以及是否已经患病,均可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包含在校学生,在职员工、在深退休老人、个人缴费人员)2023年10月参保状态正常的,均可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4、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生效的时间是:
2023-2023年度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段是2023.07.01至2023.06.30,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均予累计报销。
5、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中的重特大疾病包括哪些: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不设置具体疾病名称,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
6、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保障待遇是: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记账直接结算,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以现金垫付的属于承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办机构审核报销。
7、参加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可以这两个待遇: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待遇一无封顶线。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8、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只能保两年,两年后可以按规重新参保。
9、有3种模式提供线上线下参保:
第一种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5%(即3632.4元)的,由市社保局协助统一从个人账户直接划扣缴费参保,参保人个人不需要办理手续。但如果不愿意参保又被自动划扣缴费的,接下来社保部门将建立相关退出机制,退回已经划扣的缴费;
第二种是对于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可通过微信关注“平安养老险”公众号、通过微信(扫描地铁和公交宣传海报或媒体广告中二维码)、平安好福利APP或登录平安官网(www.pingan.com/sz20)等多种方式线上办理;
第三是实体网点窗口办理。可在全市社保分局(站)37个窗口办理,也可在深圳市平安银行150个营业网点:www.pingan.com/sz20,进行办理。
此外,还开通团体办理,单位如需为员工统一办理参保,可通过pub_paylxsz@pingan.com.cn邮件联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有医保服务专员协助办理。对于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二、门诊大病:
1、参保人患这些疾病可以申请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2、要享受门诊大病待遇,需要这些条件: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3、参保人申请门诊大病认定具体流程是: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4、参保人参保时间和门诊大病待遇有挂钩: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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