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公司,以“合作”名义和监管的缺失,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一些新兴的“互联网+”公司,借高薪、工作体面吸引大量劳动者就业,却又以“合作”名义和监管的缺失,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这一两年来,“互联网+”把触角延伸至城市的各个角落,带动了相关市场的劳动力就业,通过便捷的服务深入人们生活。
2023年1月,好厨师北京分店正式开业,有着10余年厨师经验的赵广宇在网上顺利应聘,成为这家号称“全国最大互联网私厨平台”中照单上门服务的厨师。入职时,一个月保底工资7000元再加上办卡提成,月入近万元让赵广宇和他的同事们干劲十足。按公司要求,如果有客户下单,他们准备食材,再上门服务;如果没人下单,他们就每天早上10点去门店点名签到,下午6点下班。据赵广宇回忆,刚上线时订单火爆,他们每天披星戴月,奔波在去菜市场和客户家的路上。因为有钱可赚,他们累并快乐着。但好景不长。自2023年4月起,公司开始多次调薪,先后将底薪从7000元,降至4000元和1000元交通补助,再到没有底薪、只有出单提成加出单量奖金。2023年5月,公司“强迫”赵广宇们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赵广宇才醒悟:“互联网公司在打‘擦边球’。”慢慢地,赵广宇开始对公司缺乏信任,甚至有种“不安全感”。
总在外面跑,有时客户离得远、催得急,但等不到公交车。为方便工作,在京打拼十几年、有点积蓄的赵广宇想要摇号买车。但询问同事后,他才知道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近几年找工作时,赵广宇总看到企业用“五险一金”来吸引劳动者。他开始关注社保的用处:医保报销、失业时的补助金等,“尤其摇号需要,才意识到社保离自己的生活这么近。”赵广宇认为,好厨师有“钻空子”的嫌疑。如今,他已经就此申请劳动仲裁。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才有社保,而合作关系的厨师属于兼职人员,不受公司管理,接单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因此不享受社保待遇。
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劳动者反映,公司只给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但因需上门服务,总在外奔波,碰到意外或事故,有社保“心里更踏实”。同时,一些中年劳动者担忧自己总有干不动的那天,如有社保,届时能领养老金,生活才更有保障。
今年42岁的王心平是某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的家政保洁员。2023年底,她从辽宁老家来到北京,进入该公司工作。入职签订合同时,公司只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刚开始她认为这是新兴公司刚起步,“社保等肯定会随着公司发展后续跟上。”但眼看着公司逐步步入正规,却始终没有人提出要为她们缴纳社保,年纪越来越大的王心平开始担心自己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在咨询了北京市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后,王心平得知:“有单位的在京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按照个人委托存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 如此一来,她隐隐担忧:“如果我在京出现‘意外’,还有我的将来,应该怎么办呢?”
“互联网+”下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了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指出,无论给劳动者冠以多么动听的称谓,劳动关系未发生本质变化。
网络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社保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O2O等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吸纳了劳动者从事网店、上门服务业等,有力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但也出现了部分企业巧借“互联网”外衣,弱化或无视网络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的现象。
在互联网空间中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了吗?这些劳动者该不该享有社保权益?针对这些问题,《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主任黎建飞教授。
“互联网+”下的劳动关系未发生本质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指出,传统劳动关系与“互联网+”劳动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同一性,即劳动者依照雇主的指令完成劳动任务。在传统模式中,这叫“受雇人有依约遵照指示提供劳务之义务”。在“互联网+”模式中,全球各地的人们通过互联网聚集在一起,利用各自的技巧和能力,共同完成很多复杂的任务,并形成极其庞大的事业。这同样是遵照雇主的指令完成劳动任务,无论这个“指令”多么遥远,也无论这个任务多么“复杂”、“庞大”。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按照“全方位支配工作场所的规则制定是……劳动关系系统的中心”的基本规则,我们发现无论是淘宝、京东、亚马逊,还是优步、滴滴,都事无巨细地制定了各式各样的“规则”。从业人员必须在运营中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预设的规则。同时,无论是开网店,还是开专车,都是要让“平台”占有经营或者运营收益,都有平台经营者占有或者分享店主、司机的劳动成果。
因此,无论“互联网+”给劳动者冠以多么动听的新称谓,劳动者都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进行劳动,并且由指令发布者分享其劳动所得——这一劳动关系质的规定性是一以贯之的。所以,我们对“互联网+”的新型劳动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并且用法律保护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也同样是师出有名的。
在这个意义上,一些互联网平台的负责人以合作协议,拒绝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不久前,美国法官用“如果你把狗尾巴叫做腿,它仍然有4条,因为把狗尾巴称腿并不能把它变成腿”,来讽刺联邦快递公司试图将司机冠以不同的名称而规避雇佣关系的事实(比如,Homejoy把自己的清洁工称为“微型企业主”),并且让该公司给涉案人员支付了高达2.28亿美元的赔偿金。
网络企业应承担社保责任
伴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社会立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劳动者固有的社会保障权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急切地寻求着新的答案。 网络从业者承担着自己承担不了的劳动风险,劳动中受到的伤害需要“责任自负”,生老病死全都自负其责。这不仅是社会不公,而且还预设了严重的社会隐患,遗留下严重的社会后果。社会保险最大特点是雇主、政府、 劳动者本人三方都要承担责任,而且雇主在其中必须对社会保险承担主要责任。
在 “互联网+” 时代,针对越来越庞大的依靠网络平台就业的群体,一方面网络企业应该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国家要承担兜底责任。如何把这一日益庞大的从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让相关企业履行相应的责任,是应该深入研究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 已颁布5周年,“互联网+”对 《社会保险法》提出了很多挑战。对于网络从业人员,法律应当提供更加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操作模式,以适应“互联网+”的变化,给网络从业者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
创制“互联网+”的新型社会立法势在必行
面对“互联网+”带来社会立法和社会保障的困境,应对的策略有二:一是在现有框架中消化,即通过解释法律和审判案例来“包容”和“消融”。第二种解决之道,包括认定劳动关系的新思路、劳动法律调整的新对策和社会保险征收的新途经。在确认“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的同质性后,我们也必须正视“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在形式上的巨大变化,并且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立法应对智能终端或移动智能终端的工作标准提出要求,关注在线化的劳动条件,在线化工作中的劳动安全,在线化工作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伤害,在线化设施和设备所有与使用的雇主补偿,以及这些在线化工作要素引发的不同类别的劳动法律责任。立法应当将“谁用工谁负责”一以贯之,具体体现民法“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由这些“单位”组织的“工作社群”,可以沿用“非法用工”规则中的追责机制,或由具备用工资质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或由不具备用工资质者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
针对“成果分享化”,劳动立法应制定出适用“互联网+”条件下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则、休息休假薪酬规则,尤其需要制定出劳动者在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支付保障规则,以保障“互联网+”下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口头协议入职,工资一口价,网店从业人员难入社保网
一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互联网+”公司的采购员正在超市帮顾客采购商品。
电子商务业的蓬勃发展,为“网商”提供创业平台的同时,也吸纳了很多网络就业人群。但当涉及到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时,情况却没那么乐观。个中原因,既包括从业人员对社保信息的不了解,也有店主因员工流动强、费用高而逃避为其缴纳社保。
“您好,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呢?”每天早上9点,在广东揭阳一家睡衣网店担任客服的王超群上班的第一件事,便是在网购平台的聊天软件上,用提前设置好的“话术”回复买家提问。
今年19岁的王超群,只有初中学历。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他在网上应聘时,看到网店客服对学历要求不高,且不用风吹日晒,便选择了这份工作,回答客户问题,促成交易,并帮助处理发、退、换货。
虽然先后在3家网店担任客服,但王超群的劳动待遇却没有变化:不用签劳动合同或协议,一口价工资,一个月2000元,包吃住,每月休2天,每天早九晚七,10小时工作制,店铺大促时24小时轮班。
王超群所在的网店中,有5名客服,2名发包人员,店主兼任运营工作。他介绍,这只是一家私营“作坊”,包括店主在内的8个人都没有社保,且对自己而言,“我不知道五险有什么用,可有可无。”
网店从业人员中没有享受到社保待遇的,远不止王超群一人。甚至在一些较大规模的网店中,这种情况依然存在。部分网店虽为员工提供社保,但会设置相应的职务门槛和工作年限门槛。
日前,人社部和中国就业促进会曾就网店直接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网店创业就业总人数约为962.47万人,但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较大的空白。其中,个人网店店主有四成以上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企业网店店主三成以上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而员工的参保率则更低,75.6%的个人网店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企业网店受雇员工有五成以上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不了解”,“社会保险费用太高”,是他们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共同原因。
网店主之所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在某网购平台校企合作学院的章众乐老师看来,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即认为员工的流动性太强,有的干一个月就跳槽,交社保的话太麻烦,“还没等到交呢,人已经‘跑’了。”
“互联网从业者也需正式的劳动待遇”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接受表示,互联网从业人员如今日渐庞大,当下一个广被忽视的问题是,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劳动经济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常常被遗忘。
李长安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从业劳动者缺乏社会保障、缺乏工作稳定性,就业质量不高,而且,导致从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比较差,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促进会完成对网店直接就业状况首次摸底调查。此次调查的数据显示,962.47万人通过网店直接就业,网店缺工总量约为110万人,网店吸纳就业的潜力不小,但是,75.6%的个人网店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跟互联网相关的劳动者,包括跟互联网紧密相连的物流企业,必须按照正式的劳动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当中一个重要新领域。
他认为,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改善岗位条件,提高就业质量,是当前就业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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