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主要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如果因公司缴存生育保险基数低而使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案情介绍
2010年1月1日,原告张小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被告公司未按实际月工资4500元的标准为张小姐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而是按2500元的标准为张小姐缴纳生育保险。2023年8月19日,张小姐生育一女。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生育津贴支付审批表》显示,核定月缴费基数为2500元,享受生育津贴月数为4个月,金额共计10000元。张小姐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
点米君解读:
生育津贴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子女休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不降低,《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被告公司为张小姐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张小姐的实际工资,致使张小姐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其实际工资,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将差额予以补足。最终,被告公司支付张小姐产假工资差额。
以上是【案例】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案例】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怎么办?”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271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