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人社办〔2023〕4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安全措施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服务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力度,为全体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备物资,严格实施自身防护措施。凡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和手套的,一律不得在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上岗。对进入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进门前要落实体温测量措施,凡发现体温异常的,要劝导其不得进入服务大厅,并及时向所在区反映;对未佩戴口罩的,要免费发放口罩,并督促其按要求戴好口罩后才能进入服务大厅。
春节延时放假结束后,各社保经办机构要统筹调度,合理安排,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网上办”平台作用,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的情况。
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市、区统筹管理体制,社保经办机构要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做好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支付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六个新城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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