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江城市民、参保单位: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止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坚决阻止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继续贯彻落实“非必须、不窗口”的服务理念,通过“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经办服务新模式,让您不受疫情影响,顺利享受参保待遇。现将相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现金报销业务
(一)办理方式。参保人员须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二)提供要件。
1、邮寄时务必在邮寄面单备注栏标注所办理“基本医疗费报销”。
2、务必详细填写“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邮政信箱办理业务材料清单”,与所办理业务材料一并邮寄。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门诊有效收据原件。
(2)收据对应的处方明细(如收据上自带明细,可省略此项)。
(3)门诊病历(手册)及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需要提供)。
(4)患者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三项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抄写清楚银行卡号;(职工保险为吉林银行或工商银行,城乡居民保险为吉林银行或农商银行)。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住院有效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完整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植入体内一次性卫材条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化验单、报告单等)。
(4)转诊转院患者还需提供转诊医院出据的转诊单原件。
(5)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外伤受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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