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通辽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16号)精神,为降低疫情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决定对全旗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减缓征收。
一、减征政策。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3年2月至5月,共计4个月。在此期间企业补缴以前欠费不享受减半政策。
二、缓缴政策: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时间不超过2023年8月1日。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相关要求:1、减半征收企业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缓缴企业需提供:(1)《企业延缓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2)结合企业规范、性质实际,提供反映本企业经营困难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3-2023年度)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减缓征收企业单位,请务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医保经办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薛海峰,联系电话:4228554。地址:诺恩吉雅大楼一楼征缴大厅。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温馨提示:中国太保: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公司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以上是通辽奈曼旗阶段性减缓征缴企业单位基本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通辽奈曼旗阶段性减缓征缴企业单位基本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955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