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2023〕46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 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 参保缴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的补助资金清算时限要求,确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内正常参保并成功缴纳2023年度个人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 保尽保,确保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 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 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缴费资 金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级对应主 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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