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3〕44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使2023医保年度结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时间:2023年6月30日23时至7月1日8时,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对外提供医保报销实时结算服务。
二、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先由本人用现金垫付,自7月2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结转期间入出院的,请在系统恢复后为参保人补办入出院事项。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跨年度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以下结算:
1、在本市及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项目收费的住院费用预结至2023年6月30日,但不得办理出院登记。跨年度住院预结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单病种收费或DRG收费的住院费用无需办理中途预结算, 其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结算。
2、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用办理中途预结算,其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结算。
四、年度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员应由大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受理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六、医保信息系统恢复时间,请随时注意医保信息系统公告版通知及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了解最新系统信息。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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