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保中心文〔2023〕19号
各管理部、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57号)精神,现就我市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上下限基数核定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1、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88.4元,最高不超过17442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8.84元。
3、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488.4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48.84元。
二、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费基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各管理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落实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加强基金征缴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以上是福州调整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_中国社保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福州调整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_中国社保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8964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