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发[202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类参保单位: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心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4号)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本市将全面推行失业保险金业务全程互联网办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存档机构与委托其存档的人员终止存档关系后,应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申报参保人员减员信息,持职工(存档人员)档案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市、区社保中心应将用人单位(存档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时提供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载的缴费信息实时传送至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系统。
区公服中心为用人单位(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对自本通知执行之日后首次转移的个人档案,将档案中记载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时间以及前次保留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档次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传送失业保险待遇经办系统。
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全市失业保险金经办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失业人员提供精细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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