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此外,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专家表示,这一措施将鼓励更多外资通过债券市场参与国内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减税降费政策关乎广大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必须落实落细。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谭龙日前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违规涉企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弱化减税降费红利。
此外,各地也有具体举措。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已签订《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月租金减免20%。
10月25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市政府国资委将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作为保稳定、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来抓实抓细。
通过积极研究政策,制定减免文件,督导租金减免,强化督办检查等措施,截至2023年9月底,黄石市出资企业共减免277户中小微企业和1183户个体工商户房租1048.8万元,减轻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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