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税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精神。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在2023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可以享受。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1号)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3〕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扩围政策执行。
我市在2023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
为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以上是参保单位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社保相关知识 ,请持续关注中国社保网。
“参保单位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19811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